公告日期:2026-04-27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或“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
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
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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