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废止和制定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交易事项制度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机构调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或监事职责统筹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制度中与监事会或监事相关的规定将予以废止。
二、拟变更公司住所的情况
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马龙村委会龙汇路4号之一”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9号A栋A区”。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前述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变更公司住所等事项,同时为保持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及《公司章程》执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和完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马龙村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
委会龙汇路 4 号之一。 村村创盛路 9 号 A 栋 A 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
第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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