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657969491X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31.25 万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Deerma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 号 A 栋 A 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156.2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担
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产品开发、供应链效率优化为基础,围绕品牌塑造、品质提升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成为一家经营多个品牌、国际化程度领先的一流小家电企业,创造最优的股东投资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家用电器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卫生洁具制造;母婴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玩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文具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玩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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