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根据
公司及子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
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
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付款、存款及贷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付款、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贷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
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3.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4、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
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公司财经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 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2、营销中心与供应链中心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 负责向财经管理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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