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审计部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受董事长的领导。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八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经管理中心的领导下,或者与财经管理中心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障审计部的经费支付,以确保审计部能够适当履行职责。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4、股东、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1)财务预算(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2)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
(3)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4)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开工、资金来源及预算、决算和竣工情况;
(6)固基建工程预(概)算合理性,决算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等;
(7)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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