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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35:06 股吧网页版
德尔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套
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公司正常生产为前提,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公司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2、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3、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
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定、可行性报告、相关机构职责、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等相关事项。

公司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和其他
部门参与共同完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关事项,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业务部门、财经管理中心、审计部等及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公司董事长为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2、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3、负责审定公司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4、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其他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职责如下:

1、业务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提出套保需求,并跟踪反馈与套期保值合约对应的现货库存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

2、证券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操作员执行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交易情况;

4、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交易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决策组批准的方案,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

5、审计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并就风险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进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董事会授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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