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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8:49:21 股吧网页版
德尔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龙汇路 4 号德尔玛 2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蔡铁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98,837,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196,66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3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51 人,代表股份2,170,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53 人,代表股份 2,172,4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7,816,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3%;
反对 9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17%;弃权 23,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1,0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846%;反对 99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153%;弃权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0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交易事项制度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7,578,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0%;
反对 1,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4%;弃权 10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3,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616%;反对 1,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111%;弃权10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7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坚鑫、李丹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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