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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0:05:05 股吧网页版
德尔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除担任董事以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除担任董事以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和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
总额为基数,按效益决定增长范围、效率调节增长幅度,水平调控增长目标等原则决定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经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
织实施本制度,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中涉及指标的达成情况、考核结果测算文件和依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人力资源部门、财经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考
评材料,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持续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公司业绩发生亏损的,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
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二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均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数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和调整,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薪酬;其中,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内
部董事,按其任职岗位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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