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进一步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实施和监督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