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合并范围的全部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项目预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
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行业特征、公司规模、营运情况、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认定等级 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重大缺陷 ①与利润表相关: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2%;
②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 ①与利润表相关: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2%;
②与资产负债表相关: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一般缺陷 ①与利润表相关: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1%;
②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
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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