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4 17:10:41 股吧网页版
天元宠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宠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天元宠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661,2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338,77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
共计 4,57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61,222 股。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90,000,000 股增至 12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4,500,000 股,占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500,000股,占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 90.2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26,000,000 股增至 126,902,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288,896 股,占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613,904 股,占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8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 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6,124,996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但因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
定期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
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情况

1、实际控制人薛元潮、薛雅利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5 月 18 日,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