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且本次交
易审计基准日更新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分别出具了《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至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6493 号)、《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0135 号)。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现行有效的《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交易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及更新。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项,有助于保障公司本次交易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助于保障公司本次交易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景选、陈斐、宋永高
202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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