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5-083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388,78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00 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902,8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388,786
股后的 122,514,014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2,251,401.4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2,251,401.40 元÷126,902,800×10=0.96541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541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
容为:公司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
的原则(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额由 126,000,000 股增加至 126,902,800 股。截止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88,786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902,8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388,786 股后
的 122,514,014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 元(含税)人民币
现金,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2,251,401.4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388,786.00 股后的 122,514,0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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