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5-100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126,902,800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388,78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122,514,01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251,401.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2,251,401.40 元÷126,902,800 股×10 股=0.965416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541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2、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内容为:以实施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暂以目前总股本 126,902,8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4,388,786 股后的股份总数122,514,014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2,251,401.4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自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且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内容: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902,8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388,786 股后的股本 122,514,01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