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 291 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 9 号楼召开,采
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李安先生、张根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元潮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2)。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陈斐先生、宋永高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以总裁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出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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