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景选)
本人余景选,2025 年度作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景选,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业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助教;1999 年 3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浙江财
经学院会计学院讲师;2004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2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
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实际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16 16 0 0 否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投融资、关联交易等各类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除回避表决情况外),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全力支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2、股东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列席了
任期内召开的股东会。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共 7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期间,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进程与实际运行成效。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及时跟进审计计划,听取审计机构及管理层关于审计进展与经营情况的汇报,细致查阅相关资料,严格依规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了审计工作高标准、按时完成,有效发挥了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此外,根据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安排,在监事会职能取消后,审计委员会已承接并履行《公司法》赋予的原属监事会的相关监督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共计参加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公司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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