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与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展开,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监督、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财务报告、生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合同管理、担保业务、研发管理、工程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披露、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和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
公司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
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公司董事会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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