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体现薪酬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目标关联的原则;
(二)遵循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遵循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具体执行薪酬的核算、发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董事
1、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内部董事不单独核定其董事职务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如果内部董事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2、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该等收入构成方式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二)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月度或年度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收入构成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需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独立董事在任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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