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罗治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原则,密切关心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各类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罗治洪,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5 年4 月至今,任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2020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0 次董事会和5 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以通讯方式亲自
出席,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年度本人任 召开股 出席股
开董事会 职期间召开董 亲自 委托 缺 是否连续两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数 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席 次未亲自出 数 数
席会议
10 10 10 0 0 否 5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在会议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从业履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1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
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月3 日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2 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7 审议《关于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月15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 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7 审议《关于聘任屈云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 月30 日 理的议案》1 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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