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富华大厦 A 座 8 层,具有 1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另外,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舞弊风险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范围、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
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两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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