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徐光华)
本人徐光华,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当选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光华,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九三学社主委,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第七任会长,兰杉助学基金发起人,江苏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12 日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 2025 年度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未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前述情形之一。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实地现场调研,积极与公司进行工作交流,出席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了股东会。对管理层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依法独立发表审阅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现概述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
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议历次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 1 次,本人亲自参加
会议。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自己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2025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共计 4 项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履职考核及绩效兑现的议案》。对经理层业绩考核和履职兑现事项依法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 2 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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