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行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以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政策、风险评估机制、采购与付款
关联交易的控制、信息与沟通有效保障、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资产管理领域、资金管理领域、采购管理领域、销售管理领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详见下表: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经营性税前利润 错报金额>经营性 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2.5%<错 错报金额≤经营性
潜在错报 税前利润的5% 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税前利润的2.5%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5%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2.5%,但小于重大缺陷金额标准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盈利水平提高、业务规模扩张造成无法消除的严重阻碍和负面影响;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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