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中兴华具备担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中兴华按时完成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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