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晚,涛涛车业(301345)公告,公司于当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事项的相关议案。

资料显示,涛涛车业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智能出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聚焦智能电动低速车和特种车,其中:智能电动低速车以道路用车为主,包括电动高尔夫球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等新能源智能系列产品;特种车以非道路用车为主,涵盖全地形车和越野摩托车等燃油类产品。
今年上半年,涛涛车业实现营业收入17.13亿元,同比增长23.19%;归母净利润3.42亿元,同比增长88.04%。
需要注意的是,不久前,涛涛车业因申报不实被行政处罚。

据宁波海关9月11日消息,经调查,涛涛车业(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5年7月26日,当事人委托宁波双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全地形车一批,报关单号为310120250516687035,申报品名为全地形车,申报商品编号为8703101100,申报规格型号为“180cc”,申报总价为36900美元(FOB价)。
海关经查验发现,该批全地形车的实际规格型号为“200cc”,当事人申领的出口许可证与实际出口货物不相符。当事人出口货物规格型号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全地形车共计价值人民币264798.09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补办出口许可证,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宁波海关指出,当事人出口货物规格型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之从轻处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