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开展了收购、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同时规范履行关联交易管理程序,相关事项均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流程管理,依托现有内控制度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类重大经营行为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内部控制评价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 2025 年新增收购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包括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研究与开发、产供销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包括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持续监督等。
报告期内,公司将本年度实施的收购、对外投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列为内部控制高风险领域及内部管理重点关注范围,对相关事项的立项调研、审议决策、资金支付、标的交割、后续运营、价款结算等全流程开展内部控制日常评价与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详见下表: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经营性税前利润 错报金额>经营性 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3%<错报金 错报金额≤经营
潜在错报 税前利润的 5% 额≤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5% 性税前利润的 3%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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