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东坡)
本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东坡,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北京中卫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徽人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
至 2024 年 10 月任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 年 10 月至
今任公司的独立董事,2026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科腾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参加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东会次数 会的次数
8 8 0 0 否 5 5
本人在召开会议前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具体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严格恪守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召集并主持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研读审计相关资料,与公司审计、财务负责人充分沟通对接;会议中主持议事流程,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等核心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并参与表决,同时统筹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衔接,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此外,依托专业能力审慎审核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核心财务信息,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报告内容,严格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跟进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推进进度,持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制定及落地执行情况,切实把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与职能把关作用。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恪守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期出席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审
核,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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