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涛涛车业 2025 年度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开展了收购、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同时规范履行关联交易管理程序,相关事项均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流程管理,依托现有内控制度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类重大经营行为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内部控制评价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 2025 年新增收购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包括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研究与开发、产供销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包括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持续监督等。
报告期内,公司将本年度实施的收购、对外投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列为内部控制高风险领域及内部管理重点关注范围,对相关事项的立项调研、审议决策、资金支付、标的交割、后续运营、价款结算等全流程开展内部控制日常评价与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详见下表: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经营性税前利润 错报金额>经营性 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3%<错报 错报金额≤经营性
潜在错报 税前利润的 5% 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5% 税前利润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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