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9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顺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416 人,代表公司股份
90,134,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86,018,0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5 人,代表股份 4,116,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15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09 人,代表股份 4,446,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7%。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成都芯翼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75,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
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18,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7,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9%;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6%;弃权 18,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50,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3%;
反对 2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弃权
48,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2,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09%;反对 2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919%;弃权 48,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邢靓律师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分别进行现场、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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