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蓝箭电子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 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18.0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0,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999.4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00.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8,249.83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
验字[2023]2100084063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 54,385.11 54,385.1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65.62 5,765.62
合计 60,150.73 60,150.73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 10,600.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7,649.83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及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2、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3、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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