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37003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370030 号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蓝箭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箭电子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蓝箭电子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蓝箭电子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蓝箭电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箭电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04 月 24 日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999.4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00.56万元。该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8月3日已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100084063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850.51万元,剩余金额为16,242.7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11,971.1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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