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辽宁信德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100472565639X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22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Liaoning Xind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文圣路 295 号四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在公司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信立业,以德求强。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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