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5日14:0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主持。
(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人,代表股份60,391,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9,86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3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5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9%。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60,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40,00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份53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5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9%。
(3)公司董事(董事王伟、芮鹏、郭忠勇、陈晶以通讯方式参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7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97%;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3%;弃权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栋、储晨韵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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