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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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立信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
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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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审计等相关情况。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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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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