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査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信德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 138.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0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13.62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582.3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51,582.3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47,645.00 47,100.00
2 研发中心项目 7,988.50 7,9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65,633.50 65,000.00
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约 28,683.90 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的 13.24%,该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目前,该事项尚在推进中。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及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9%。公司已于 2023 年底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出 45,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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