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30.35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工具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万元)
1 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63,000.00 56,144.72
合计 63,000.00 56,144.72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工具项目”,截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使用及预
计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 利息及现金管 节余募集资 待支付款项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集资金金额 理收益扣除手 金金额 (E)
金额(A) (B) 续费净额(C) (D=A+C-B)
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 56,144.72 36,282.71 1,168.58 21,030.59 1,333.29
工具项目
合计 56,144.72 36,282.71 1,168.58 21,030.59 1,333.29
注 1:待支付款项为预计数,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注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以结转时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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