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30.35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万元)
1 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63,000.00 56,144.72
合计 63,000.00 56,144.72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361.93 万元。
公司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200.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2,161.93 万元(不含利息、手续费等)。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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