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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8:47:00 股吧网页版
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 万元(含本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投资产品品种、购买金额、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 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4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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