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2月 12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04.80 万股
3、 首次授予价格:14.30 元/股
4、 首次授予人数:31 人
5、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6 年 2 月 1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14.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4.8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818.12 万股的 1.33%。其中:首次授予104.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首次授予部
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 26.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14.30 元。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1 人,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期间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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