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
履行的各项职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六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行使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职权,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权限范围:
(一)董事会授权的交易事项。
(二)总经理可以行使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三)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相关交易事项,除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外,由总经理决定。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会人员本人参加。
第十三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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