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永华)
2025 年度,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担任福建
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期内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卢永华,195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博士,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与会计基本理论
的教学和研究,撰写、主编及参编各种会计专著及教材 10 余部,在各种会计
权威及核心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会计科研课
题 5 项,并独立主持厦门大学“会计科研方法论研究”的科研课题。曾担任厦
门国贸、厦门信达、片仔癀、龙溪股份、吉比特、国投智能、舒华体育、东昂
科技、易联众等十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合兴包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
际出席会议 1 次。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投出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出
席会议 1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1、2025 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审议并
通过了《聘任郑清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2025 年度任期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 2 天,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迅速建立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重点关注了内控体系的健全性,督促内审部门保持独立性,确保监督职能的有效衔接。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任职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任职期内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
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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