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7:59:43 股吧网页版
天振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有效期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原预
计两次年度股东大会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现因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待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连续性,避免因授权有效期衔接空档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满 12 个月之日起,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并形成决议之时自动失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先生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效期与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事项的有效期不存在重叠,且根据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现金管理额度合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50%,因此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满 12 个月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购买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先生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原预计两次年度股东大会间隔不超
过 12 个月。现因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待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连续性,避免因授权期限衔接空档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提请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根据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现金管理额度合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50%,因此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