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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振股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与程序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共同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年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提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七)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八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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