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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振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及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
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的条件。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与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尽量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实地考察。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七条 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相关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快
报、业绩预告披露前 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
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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