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天振股份董事会出具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根据业务和事项的内控情况,对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持续监督等五大内控基本因素进行评价;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对外信息披露、子公司管控、内部监督、募集资金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将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搭建了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框架: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
会为经营决策与执行机构、审计委员会为独立专职监督机构,三者遵循相互独立、彼此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专业化履职;同时公司依法组建成熟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聘任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方庆华兼任)、副总经理 3 名,以及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会秘书由副总经理吴迪军兼任),全面统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为夯实规范治理基础,公司已制定并持续完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全套核心治理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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