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就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韦军,197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曾任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现任盐城工学院高分子与复合材料系教师、教授、盐城圣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吉林瑞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和 8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数(现场/ 数 自参加董
通讯) 事会会议
韦军 8 8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审慎地做出判断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委员,
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形,对 2025 年公司美国募投项目投资、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形,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审计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形,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
形。本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投资建设新项目、2026 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变更募投项目及建设新项目的原因、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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