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51:24 股吧网页版
天振股份:员工借款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等体系建设,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员工借款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国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通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
(二)申请借款前绩效为合格;

(三)借款期限内员工须在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就职;

(四)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以上为申请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公司制定相关细则确定并管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一)员工本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区范围内购置自住商品房;
(二)用于员工继续教育;

(三)用于本人或家属(配偶、父母、子女)重大疾病或其他紧急医疗;
(四)经公司总经理认定的其他特殊借款情形。

第三章 借款额度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可向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第六条 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具体如下:

(一)借款额度:员工实际可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事件所需的资金额度,具体借款金额由公司根据政策要求综合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审议。

(二)借款利率: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员工以免息的方式提供借款,逾期还款的,公司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三)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具体借款期限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章 借款流程

第七条 借款流程如下:

(一)本借款管理制度首先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借款决策权限。

(二)借款申请员工的所属部门和行政人事部为预审部门,经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预审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署《借款合同》。
(三)财务部为本管理制度员工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第八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涉及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流程执行。

第五章 借款偿还

第九条 员工签订借款协议时须明确借款偿还起止日期和偿还方式。在借款期限内,员工需根据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借款人可自行决定加速或提前还款。
第十条 员工借款原则上按月分期偿还,由公司依法从员工月度工资中代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须一次性结清全部剩余借款;特殊情况的,由总经理审批决定。具体还款比例及履约要求,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法律规定的适当人士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将由员工所在公司代扣代缴。

第六章 违规处罚及内控监督

第十三条 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借款期限内,若员工发生违纪、违反包括本制度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借款协议等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借款资格,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执行违约条款,以及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违规处罚及内控监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证券部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