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4 18:22:41 股吧网页版
北方长龙: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6-04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并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陈跃先生(董事长)、相华先生(总经理)、孟海峰先生(副总经理(非分管经营业务)兼董事会秘书)、邓丹女士。

2、独立董事:贾明印先生、余海宗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韩红俊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陈跃先生、贾明印先生、孟海峰先生,其中陈跃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贾明印先生、陈跃先生、韩红俊女士,其中贾明印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余海宗先生、韩红俊女士、邓丹女士,其中余海宗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红俊女士、余海宗先生、邓丹女士,其中韩红俊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海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聘任情况

1、总经理:相华先生

2、副总经理:郝政伟先生

3、副总经理:杨文金先生

4、副总经理(非分管经营业务)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先生

5、财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仇昊先生

6、内审负责人:王帆先生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等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仇昊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 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电子装配大楼三层;

联系电话:029-85836022;

传真:029-85878775。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