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
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辰”)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委托,担任北方长龙重大资产收购的评估机构。北方长龙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6〕第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天健华辰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评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回复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则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问题1
报告书显示,历史期内标的公司股权发生多次转让。2023年12月,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进行了资产评估。交易对方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雅琪格)为标的公司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历史期内数次发生合伙人及份额变动,杭州雅琪格的合伙人中还有3家标的公司持股平台。标的公司股权及杭州雅琪格合伙份额历史上存在代持情况。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标的公司历史股权转让的背景、定价情况及依据,整体估值、增值率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改制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中主要假设、关键参数设置等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具体说明评估对象与价值口径不同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交易对账外资产及相关资产组的评估情况,并进一步说明两次评估价值、增值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公允。
(3)说明杭州雅琪格及其上层3家持股平台的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条件及确定方式、合伙人认缴与实缴出资情况、与标的公司相
关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代持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并说明杭州雅琪格合伙人及份额变动的原因、程序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者
潜在纠纷。
(4)说明杭州雅琪格在2025年11月及12月、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6年1月进行合伙人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
在不当利益输送,并说明杭州雅琪格的上层主体是否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6个
月之后间接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如是,说明取得权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
在不当利益输送。
(5)说明股权及合伙份额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代持情况是否已全
部披露,解除代持时是否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并说明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
或者法律风险,如是,具体说明相关情况及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障碍。
请评估师核查问题(1)(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分别说明标的公司历史股权转让的背景、定价情况及依据,整体估值、
增值率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自 2012 年 6 月设立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共进行了 7 次增资和
11 次股权转让,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报告书(草案)》“第
四节 交易标的”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标的公
司历次股权变动转让的背景、定价情况及依据、整体估值、增值率情况如下:
序 时间 股权变动背景情况 定价情况 定价依据 投前整体估值 增值率
号 情况
2012 年 6 顺义有限设立,注册资
1 月,顺义有 本 50.00 万元,其中李英 1.00 元/股 顺义有限设立,按 1 50.00 万元 不适用
限设立 顺出资 25.50 万元,股东 元/股确定
陆涛出资 24.50 万元
2013 年 11 标 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估值小于
2 月,第一次 50.00 万元增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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