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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7:22 股吧网页版
北方长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6-01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1,4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1,876,98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9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6,123,01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3%。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876,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89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5,200,000 股。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完成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相关事项的实施,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由 68,000,000 股增至 95,2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5,2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三名,分别为陈跃、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投资”)、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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