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6-03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8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就《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
1、问题描述
公司 2024 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导致公司 2024 年年报相
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第十三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1)公司全面梳理 2024 年度财务数据,重新评估与收入准则不相符事项,根据梳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对 2024 年度、2025 年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此类情况产生的原因。加强财务人员有关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培训,重点要求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结合公司业务
特点,根据公司收入确认的各个场景,对收入确认时点、支持收入确认的单证进行讨论,并就上述内容向业务部进行解释与宣导,同时提出要求,规范销售单据流转,确保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单据支持。
(3)公司财务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管理与外部专业支持两方面同步推进,从而提升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
3、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部门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
4、整改期限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1、问题描述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需安装产品销售及确认流程未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个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验收单据审核不严,并存在员工违规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情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完善《销售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分类,对验收确认流程进行修订。并提醒业务人员在客户验收时根据业务实情对验收及安装进行准确区分及记录。
(2)督促财务部严格执行验收单据多级审核制度,业务员提交验收单据后,由部门负责人初审、财务人员复审,重点核对验收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一律退回整改,严禁纳入收入核算。
(3)公司根据拟修订的《北方长龙反舞弊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将对相关人员(含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止付追索,目前已按规定扣发部分薪酬,剩余部分以持续扣发后续月度薪酬的方式执行,拟在 2026年 6 月扣发完毕,以实际的处罚来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而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同时,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内部控制质量。
(4)公司独立董事就决定书所涉事项向公司发出督促函。公司已依据督促函的相关要求,逐项对相关问题予以修订及规范。同时,由公司管理层牵头,向全员明确传达公司对合规经营、诚信文化的严格要求,强调任何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3、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部门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
4、整改期限
已落实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总结
针对陕西证监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认识到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强化合规意识,不断提升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